直播间“天然”翡翠实为染色

法院:商家欺诈 判赔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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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日报讯(记者王晶晶、通讯员黄珊珊)网购成为不少人选购商品的方式,但隔着屏幕,商品质量究竟如何,往往难以准确判断。记者昨日从夷陵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一起因网购翡翠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认定商家存在欺诈行为,判决其向消费者支付三倍赔偿金。

家住夷陵区的王先生通过某社交平台商城,在一家珠宝饰品店的直播间拍下两件翡翠饰品:一件翡翠龙牌,支付269元;一对翡翠貔貅,支付499元。商家在直播间宣传其商品为纯天然缅甸翡翠A货。收到商品后,王先生发现翡翠龙牌内部有明显裂痕,翡翠貔貅飘黄颜色过分规则,疑似人工处理。与客服沟通后,对方承认翡翠龙牌有裂痕,翡翠貔貅颜色系人工“烧制”而成。

王先生要求退货退款并索要三倍赔偿,商家仅同意退货退款。王先生遂向平台和12315平台投诉,商家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查实违法事实后,因商家系首次违法不予行政处罚,调解亦因商家拒绝而终止。王先生遂向夷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商家反复宣传其销售的是无染色、无填充的翡翠A货,但翡翠貔貅实际经“烧黄”人工上色,客服亦自认该事实。商家宣传与实物不符,主观上具有误导故意,客观上导致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并作出购买决定,构成消费欺诈。对于翡翠龙牌,因证据不足以证明商家明知裂痕并刻意隐瞒,不宜认定为欺诈。法院依法判决商家按翡翠貔貅价款的三倍向王先生支付赔偿金。

法官提醒,在网络直播间购物时应提高警惕,勿轻信过于夸张的低价宣传,尽量选择信誉良好的商家。注意留存宣传截图、订单详情、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商品实物照片等证据。发生纠纷可通过平台投诉、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权。商家应诚信经营,杜绝虚假宣传、以次充好,共同维护健康透明的网络交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