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手一扔”,赔了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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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一名学生不慎将价值7700元的智能手机遗失在路上。路过的严女士捡到了这部手机,但因为屏幕锁需要密码,她无法解锁使用。于是,严女士做了一个“省事”的决定——把手机丢进路边草丛,随后径直离开。失主多方寻找无果,后来通过调取监控,失主才确认捡拾人正是严女士,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她赔偿手机损失。

经法院审理,严女士捡到贵重物品后,依法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仅因自己打不开、用不了,便随手将手机丢弃,属于重大过失,并直接造成失主财物彻底灭失,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结合手机使用折旧情况,法院最终判决严女士赔偿失主6000元。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或及时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三百一十六条进一步明确,拾得人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必须承担民事责任。

据此,法条明确了一是捡不等于拥有,失主对物品的所有权不会因为你捡到就消失,私占、丢弃、损坏统统不行;二是保管责任从捡到的那一刻就开始,在上交或归还之前,你就是这件物品的临时“守护人”,不是可以随便处置的主人;三是故意或重大过失致损,就要赔。本案中,严女士明知是他人财物仍随意丢弃,属于重大过失,原价折旧都要照赔不误。

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捡到手机、钱包、身份证、银行卡、快递等物品,首先要做到原地短暂等待,看看失主是否焦急返回寻找;第二步如果失主没有出现,可以想办法通过未锁屏手机的紧急联系人或通话记录联系;如果确实无法联系,最稳妥的做法就是尽快送交公安机关或场所管理人员,并如实说明情况。

(远安县人民法院 周萌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