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日报讯(记者王晶晶、通讯员张青)7月15日,记者从夷陵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与区医保局已建立涉医保基金追偿联动机制,并落地首例合并审理案件,让交通事故中由医保基金先行垫付的医疗费用有了直接的追偿路径。
据夷陵区人民法院介绍,该院近日开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庭审中,一个“特殊”的诉讼参与方出现在法庭上——夷陵区医保局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当庭向侵权人提出了追偿医保基金垫付款13775.25元的诉请。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施行后,该区首次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合并审理医保追偿请求,标志着此前纸面上的“法保联动”机制正式进入实战。据了解,此举在宜昌市尚属首例。
夷陵区医保局之所以能出现在这起诉讼中,依据的是今年6月30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新规明确,法院可以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和医保追偿案件合并审理。这一变化直接回应了此前审判实践中的尴尬:部分受害人的医疗费已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却在诉讼中再次向侵权人主张赔偿,既让国家财政额外支出,也易造成受害人双重获益。如今,一次开庭就能把“侵权人赔给受害人”和“侵权人还钱给医保”两笔账算清楚。
为了让追偿不漏掉、不滞后,夷陵区人民法院和区医保局将协作延伸到了立案环节。法院在受理机动车及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时,须在立案当天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案件承办信息共享至区医保局,确保医保部门第一时间掌握涉险线索。同时,人身侵权类案件的生效裁判文书每月共享给医保部门,供区医保局通过大数据核查比对,变被动核查为主动介入,形成从立案、审理到追偿的完整监管闭环。让医保资金都用在刀刃上,切实守住参保群众的医疗健康保障底线。